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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〖投票〗] 一個有關在香港代日通販店長跟日本收貨人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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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car 该用户已被删除
发表于 2009-4-25 06:08:15 |阅读模式
SktMQ0Q=YFX50
本帖最后由 raicar 于 2009-4-25 15:37 编辑

首先跟版主打聲招呼, 希望這不會有違版條....

但我實在是忍無可忍.... 很想知道是否自己錯了... 很想聽一下別人的意見...

我是一個在香港代客人日通販及同人EVENT代場購 - RISSOTO 的店長RAINY,
由開始做到現在快5年了.... 但上+今年共2個日本收貨人的關係, 金錢上及未能出貨給客人的問題
在今日起我決定暫時不再接新訂單, 亦沒有足夠的錢去為大家場購了.
已答應了的訂單絕對沒問題, 因為跪求了朋友為我接我已付錢的物品.
認識我的人, 可繼續到我的租箱買東西....
租箱依然會繼續營業, 但恐怕下個月起再沒有新貨了....

今日我收到一個令我很憤怒的EMAIL, 請大家可以花一點點時間去看一下, 然後給我一些感想...
我真的不知道再怎麼做... 我真的很傷心....

補充: y(miss)自稱在宿舍被人偷了6 set LALA應募"ヴァンパイア騎士 おやすみセット"
因為出版社發送日子剛好在她在職及離職之間(今年2月), 可是她3月16日才確實說被人偷了
之後她又唔肯報警, 又唔肯賠錢. 在日拍她又說BID不到5000YEN以上的東西, 即是賠不到貨.
因此我提議她打電話去出版社騙它說沒收到, 請它再寄給她. 3月22日她說會打去. 可是直到她都一直沒回應我.
打長途電話, EMAIL都唔回. 我最後在網上找出她的宿舍EMAIL SEND去弄了很多時間才知道了它的學校.
得知道她原來在3月27日搬家了, 還轉去了北海道的學校........
我用EMAIL說出它之前學校的名, 她終於在4月23日給我以下EMAIL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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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很久之前也有說過我要搬,不做了,合作早完了,但是你還一直給我工作,還把東西寄來,現在我搬,寄來的貨品去那了我也不會知道,貨品不見了,怎說也不是我的錯。
>> 我誤寄的東西, 我沒有怪你, 只是問你有沒有收到,
暫時只知道amazon寄到去, 由你的寮長 原田san收了, 你沒有收到我自然會聯絡他取回


而且你說有錢在我那裡,我之前一月頭是補12月沒做的時間,之後的日子的薪金你根本沒計給我,所以我把那些錢作為自己的薪金很正常。
>> 你的工作由12月22日開始找不到直至1月14日, 你才回email. 你自己答應可以補回至2月7日, 那是12月的工資, 我有出給你.
2月7日後的工作你沒有入錢, 我亦沒說什麼了, 只是沒辦法, 那我為什麼要多出薪金給你?
你3月寄的東西全是之前2月7日前入錢而未到的物品, 你有責任寄回給我是應該的.
你所說的"所以我把那些錢作為自己的薪金很正常"= 私吞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


加上我也不記得自己和你說過有貨品不見了,要我全部付錢。我也說會自己把貨品錢還你,是你自己不要。而且那個貨品我在YAHOO拍賣留意了很久,根本沒有那個要1萬那麼多,我只覺的你是想騙我而己。
>> 1) 你不見了的東西是雜誌的應募, 是非賣品, 你是怎樣算貨錢? 你知道客人買了多少錢書才做到應募? 你賠回給客人是很應該
2) 我並沒有絲毫騙你, 應募品包括bedsheet及drama cd, auction中大都是分開來bid的.
是你自己說沒有可bid 5000日元以上的account, 我才叫你直接一set賠回10000日元給我.
之後我體諒你叫你直接騙出版社說沒收到, 請他再寄給你. 我由2月11日開始追你問有沒有收到, 說明你未收到我要叫出版社改地址
可是由你3月16日的email才說被偷了. 之後又等你去跟進最後3月22日的email你說會打去出版社.
我等你到3月29日仲沒有消息, 又打數十次長途電話給你, 又叫日本的朋友打給你你都沒反應.
你還有意思話我騙你?!


明明有很多事前我也有通知你了,但你根本沒有去看,到有事發生了反而怪我,我也想跟你好好合作,但根本沒可能。
>> 事前我也有通知你? 你何時通知我? 通知我什麼? 12月無聲無息回hk, 期間你一個tel, 一個email都沒給我
我等貨出給客人都發呆了! 今次又玩失踪, 知唔知我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同時間才check到你的學校
才等到你的消息??? 你仲話人地沒跟你好好合作?? 你是不是說反了?


之前沒跟你連絡是我錯,因為我根本只覺的你只是在想自己而己。
但什麼連絡也沒有,自己也很沒責任,
所以來信了。
希望這件事能完結,
我不會再打擾你,
所以也希望你不要再打擾我,
謝謝。

>> 你真是好好笑, 不如我地看看別人看了這個EMAIL有什麼感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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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以上後我打了這裡的LINK 及自己BLOG的LINK給她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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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car 该用户已被删除
SktMQ0Q=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4-26 02:37:01
事件上我並不知道應募是否真的被偷了...
請我代應募LALA應募"ヴァンパイア騎士 おやすみセット"的人都會知道,
應募的截止日是在11月15日,  當時她是剛開始幫忙rissoto的
那時怎樣講也不知道2009年2月她會辭職的, 試問 她是否應該有責任給我一個交代?

我亦知道應募會於2009年2月發送, 所以非常著緊想知道她收到了沒
沒收到我亦要趕快改收件人地址. 可是我明明2月11日在日拍看到了別人已經收到了
用email問了她, 她卻一拖再拖, 直至3月16日才聲稱在宿舍被人偷了... 這樣就算了
這樣是否有點不太合理?

收了客人的錢, 把客人付了錢的東西交給他是世間一般的常理
我收訂單雖然是有錢賺到, 可是我覺得更重要是我承諾了別人做到的事,
不想草草講一聲"抱歉呀! 貨物被人偷了啦, 沒有錢退給你"就算,
即使把錢退回,你是客人你也會不服吧???!!!

再講, 今次是雜誌的應募品. 那是客人要買書, 在限定的時間中找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 應募才得到的東西
在市面是不會買到的哦! 人家不是有錢就得到的東西.
如果你是客人, 明明付足了錢被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 應募人一句"沒有貨", 你真的能夠接受嗎?

我真的很辛苦. 我感覺很多野都像是白做. 我收到大家的應募紙, 我用ems寄了去日本2次
一次都hkd 117. Y(miss)竟然話佢可以賠的只有"付給出版公司應募的日元金額"
那麼人家客人老遠拿出去旺角給我應募紙的車費?
我付的EMS郵資去了那裡去了???!!!


再講, 為什麼不報警? 讓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 搜查一下, 我也覺得比較可以接受.
另外明明出版公司都話收不到的人可以打去查詢, 有可能再發送
那為什麼她遲遲都不去打電話? 弄到現在都離發送完了的日子成2個月了!!!
現在再追的機會比之前更難了......

可不可以不要老是拿"我已經離職"作藉口????? 還玩失踪!!!
我打的長途電話費都不知有沒有HKD 2-300!!! 你以為不聽就不用付錢嗎?
真是好笑!

我為什麼明明清楚客人給我的錢都不夠打長途電話錢, 我仲這樣追??
因為我不想跟她一樣拿"被人偷了"作藉口, 自己也逃了呀!!!!!!
用這樣的態度做事, 學什麼人做生意?? 真是笑大人個口!

我不要做一個不會承擔的大人. 不是對自己沒利益就可以拋下責任逃避
看見跟自己同好的客人得不到想要的物品, 她們的心情我也一樣難過.
因為我很明白她們的感受, 即使被她們臭罵, 埋怨我, 我也是明白的.
可是次次也由自己獨力承擔, 我真的覺得很痛苦....
明明我是這麼想繼續努力下去, 繼續做代購的工作...
可是實在真的需要多一點時間去再建築一下. 因此請容許我暫時休息一下.
待我遇上一個100%可靠的收貨人, 我會再努力再場購及代購.

至於已經付錢了的客人, 我希望用今年8月為最後的線. 在那之前整頓一切.
把貨物可給的就給, 退錢的就退錢. 我真在很抱歉............

對於Y(miss)事件, 認為我要繼續追究還是算了. 請多給我一些意見!
如果得到支持, 即使要再一次付上數萬的律師費, 我亦會追究下去.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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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tMQ0Q=
发表于 2009-4-26 11:34:07
從私人角度,會很同情Rainy閣下作為老闆和僱主的慘況,也相信閣下付出相當多心力體力,一而再,再而三,三而四,不斷不斷地遇上各種情況,各種在公在私的原因,令生意不斷出狀況。

但從公事角度(但也同樣有私心),作為客人,誰會管你是甚麼原因,令他們不能如期收到物品?
對客人來說,如果是因為老闆自己出錯出狀況,當然是老闆的錯,如果是因為手下出狀況,那也是老闆用人不善或管教有問題,總之全部都是老闆的錯,最不幸的是客人。

而客人又是否值得忍受閣下和員工的問題呢?
可以從價格、效率、質素去想。
價格……已經都被任何一家店面代購都……
效率……同上……
質素……可能比何一家都有心,也可能任何一家都不比你沒心,至少任何一家都有固定時間,電話辦公時間內一定有人聽,店不會無固暫停,物品遲收多是日方或運送問題。

對客人來說,除了真的是日方問題,或客人自己的問題,誰管是甚麼原因,明明自己付出給閣下的,比付出給其他店家都來得出,所得的服務卻都成反比地低?

儘管真的非常希望貴店能一直營運,但也真的常想,真的適合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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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car 该用户已被删除
SktMQ0Q=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4-27 02:39:23
本帖最后由 raicar 于 2009-4-27 14:54 编辑

感謝saloyanelka的意見.
我本人亦認為如果自己是客人的話, 我亦不能忍受被店舖一拖再拖自己訂了的貨物.
亦因為如此縱使自己想繼續營業的心有多大也好,
得不到可信賴的partnet所支持, 到最後亦只會再得到同一樣的下場.

而最大的受害耆卻是我的客人.
他們要我在我家訂貨, 要擔心何時才有貨物到倒不如在別家訂更能安心, 而且相信價錢方面也應該不會差很多.
因此經過今次的事件, 我決定未能給所有客人一個安心的訂貨環境的話, 倒不如先把店關下比較好.

今日依照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 的結果, 看來大家都覺得兩者都有錯比較多.
當然我不會斷定自己沒錯, 可是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不再追究y(miss)的話, 直接自己找錢出來退回給客人,
比較適合嗎?
真的很希望   ***下载/download/otomedream/ダウンロード***   的人, 可以給我多一點感想及意見.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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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tMQ0Q=
发表于 2009-4-30 02:50:00
這樣說吧...
先不管誰對誰錯,
單單從成本效益看來....
要是追討費>賠給客人的資金
那當然是賠了
但是這樣會失去顧客的信任,
且應募品無價.....
個人是認為取決於追討的過程...
要是花上整整兩個回才從Y(miss)身上得到答覆
那真的把應募品和錢追回來的過程要多久?
要是你有她的住址飛過去找她她也不一定見你...見了也不一家肯吐出錢和商品....
這段期間客人還要等下去嗎?
個人認為首要是通知客人有關變故,問他要等還是要賠償...
賠償的同時可以嘗試繼續追討...
錢是一家要賠的了,問題是追不追討吧....
所以接下來就是看LZ覺得那些錢及不及的上追討花的了...
要是追回了貨也可以再通知客人...他不要了再放出來賣這樣....

純屬個人意見...沒做過生意不知道難處所在..LZ努力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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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tMQ0Q=
发表于 2009-6-12 18:13:35
我不知道该怎么说,看了感触很深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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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lya 该用户已被删除
SktMQ0Q=
发表于 2009-6-12 18:22:15
虽然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,可是,感触颇深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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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ng5023 该用户已被删除
SktMQ0Q=
发表于 2009-9-27 10:49:30
同意魅殘玥
因為做生意最基本就是無貨可以退錢
即使最後得不到貨品,退錢+原因也算是有個交代
如果不退錢又不給貨品,那我覺得其實跟欺騙沒分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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